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麻德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103********2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02民初2377号 |
案号 |
(2021)桂1402执6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麻德君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行贷款本金32 827.63元及罚息(截至2021年3月4日的利息0元、罚息为4172.91元,从2021年3月5日起的罚息按照合同编号为45020181118067298000的《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约定计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麻德君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行支付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721元。三、由麻德君负担案件受理费35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