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七台河市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06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1024民初41号
案号
(2021)黑1086执2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立民给付原告专卫华人工费1 651 491.54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8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二、被告河南华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给付义务;三、被告七台河市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专卫华人工费230 854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7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四、驳回原告专卫华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2-07
发布时间
2021-08-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娄道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9005606039776
登记机关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桃北街金星花园C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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