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沙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11********0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111民初7547号 |
案号 |
(2018)皖0111执21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截止2018年3月14日,被告沙峰、沙以发、封月玲、南京兴圣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吴竞借款本金24.15万元、利息4万元、违约金5万元。被告沙峰、沙以发、封月玲、南京兴圣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5日前向原告吴竞支付8万元;于2018年6月30日前向原告吴竞支付10万元;于2018年9月30日前向原告吴竞支付8万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吴竞支付7.15万元;二、如被告沙峰、沙以发、封月玲、南京兴圣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按照上述内容还款,则原告吴竞有权就全部欠款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被告沙峰、沙以发、封月玲、南京兴圣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向原告支付利息,且支付违约金5625元;二、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6610元,减半收取3305元,保全费2320元,合计5625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5-15 |
发布时间 |
2018-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