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杰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30********18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2071民初20191号
案号
(2021)粤2071执86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还申请人贷款本金82408.34元及暂计至2020年5月28日利息为6298.64元、罚息为323.48元、复利为287.1元,之后至本息清偿之日止。律师费2000元;在上述债权范围内,申请人对被申请提供的抵押车辆丰田牌小型轿车(车牌号为粤t01q26,发动机号为1789354)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处置所得价款超出上述债权部分,归被申请人所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84元,减半收取为1042元,诉讼保全费933元及执行费。以上暂合计93292.56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时间
2021-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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