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杰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30********18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2071民初20191号 |
案号 |
(2021)粤2071执86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还申请人贷款本金82408.34元及暂计至2020年5月28日利息为6298.64元、罚息为323.48元、复利为287.1元,之后至本息清偿之日止。律师费2000元;在上述债权范围内,申请人对被申请提供的抵押车辆丰田牌小型轿车(车牌号为粤t01q26,发动机号为1789354)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处置所得价款超出上述债权部分,归被申请人所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84元,减半收取为1042元,诉讼保全费933元及执行费。以上暂合计93292.56元及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