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从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421********40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003民初494号 |
案号 |
(2021)鄂1003执8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修建的位于荆州区马山镇城河村老水厂水塔旁房屋由被告张从林居住使用,被告张从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敏财产分割款23.5万元。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荆州市佳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占投资份额,由申请人张敏与被申请人张从林各自拥有50%,投资收益有申请人张敏与被申请人张从林各自分得50%;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时间 |
2021-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