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丹东隆成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75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624民初1613号
案号
(2019)辽0624执15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丹东隆成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隋福林交付宽甸镇隆成家园小区21号楼5号门市;二、被告丹东隆成置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隋福林缺少面积损失、楼层差损失、逾期回迁营业损失损失,共计506299元;三、上述两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履行;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6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7-22
发布时间
2019-10-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辽0624执1547号
立案日期
2019-07-22
执行法院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15259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雪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245675691264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镇城厢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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