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游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32********0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29刑初146号 |
案号 |
(2021)赣1003执6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游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24日起至2022年10月23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游江退赔被害人李爱平、王小平10400元、颜志平300元、张建国、乐雪伟2400元、杨中华2000元、万贵良2000元、杨宇1000元、李志明2000元、温鑫熔1300元、曾新粮2900元、潘三生、廖方迪7600元;三、对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华为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04 |
发布时间 |
2021-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