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永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222********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222民初461号
案号
(2021)晋0222执1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镇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永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赵纪君借款本金及利息51000元整。案件受理费537.5元,由被告王永海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镇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6-04
发布时间
2021-08-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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