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海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126********26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323刑初233号 |
案号 |
(2021)宁0323执6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马兴云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未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马海涛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未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3日起至2022年10月1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责令被告人马兴云、马海涛退赔被害人官君印70000元,被告人马兴云退赔盐池县冯记沟乡人民政府123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