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白明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103********06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181民特93号 |
案号 |
(2021)宁0181执13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白明霞欠申请人白元庆借款200000元,于2020年8月30日之前支付100000元,下剩100000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付清,如申请人白明霞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白元庆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白元庆与白明霞于2020年6月1日经灵武市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时间 |
2021-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