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山市东凤镇柏峰五金模具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24420********5N8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20民终31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2072执83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214611411】。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2072民初13815号民事判决;二、中山市东凤镇柏峰五金模具厂、黄列华、李建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中山市东凤镇好顺五金加工店支付加工费261000元及利息(以实际欠款为基数,自2020年10月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216元,减半收取计2608元,诉讼保全申请费1825元,合计4433元(已由中山市东凤镇好顺五金加工店、姚军预付),由中山市东凤镇柏峰五金模具厂、黄列华、李建容负担4433元。中山市东凤镇好顺五金加工店、姚军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608元、诉讼保全申请费1825元,合计4433元,由一审法院予以退还;中山市东凤镇柏峰五金模具厂、黄列华、李建容应向一审法院补交案件受理费2608元、诉讼保全申请费1825元,合计443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216元(已由中山市东凤镇好顺五金加工店、姚军预付),本案二审改判系因中山市东凤镇好顺五金加工店、姚军二审提交新证据,故二审案件受理费应由中山市东凤镇好顺五金加工店、姚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时间 |
2021-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列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2000MA4WTH5N8Q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中山市东凤镇同安村同安大道东23号首层之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