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海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721********00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721民初845号 |
案号 |
(2021)晋0721执1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榆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冯海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赵瑞平各项损失224673.98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25.5元,由被告冯海军负担2335元,原告赵瑞平负担190.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榆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