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凌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425********52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426民初833号
案号
(2021)晋0426执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黎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任凌波于2020年11月30日支付原告马峰波借款7622.35元,于2020年12月30日支付原告马峰波10000元,于2021年3月30日前支付原告马峰波80000元及利息54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马峰波60000元及利息9720元,剩余尾款60000元及利息342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结清,若到期未支付,则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代理费和差旅费费共计8000元,被告任凌波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5000元,剩余3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结清;三、本案受理费4820元,减半收取2410元,由被告申昱凯承担,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黎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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