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汶川联盟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57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181民初3263号
案号
(2021)川0181执16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明才、汶川联盟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都江堰市宣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0000元;二、被告王明才、汶川联盟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都江堰市宣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利息6903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80元,保全费1020元,共计5300元,由被告王明才、汶川联盟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7-23
发布时间
2021-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明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322155579377XE
登记机关
汶川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汶川县雁门乡(加油站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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