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枣庄长浩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31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311民初4573号 |
案号 |
(2019)苏1311执5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孙由彬的医疗费等损失合计7200元;2、蒋友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孙由彬的医疗费等损失38753元;枣庄长浩运输有限公司、赵付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驳回孙由彬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收取911元,由孙由彬负担273元,由蒋友全负担638元(孙由彬已预交,蒋友全待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孙由彬)。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11元(直接至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2-01 |
发布时间 |
2019-07-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苏1311执58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2-01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9391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袁成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402673181213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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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市中区青檀南路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