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安同创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19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124民初167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鲁0124执7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泰安同创置业有限公司、秦安同创置业有限公司平阴分公司于本判央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保总货款和工程款共计533996元及利息(以533996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31安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王保忠的其它诉讼请求。被告奉安同创置业有限公司、秦安同创置业有限公司平阴分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638元,成半收取7319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告王保忠负担2749元,被告泰安同创置业有限公司、秦安同创置业有限公司平阴分公司负担513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8-15 |
发布时间 |
2019-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鲁0124执74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15 |
执行法院 |
平阴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39126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道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900661957109U |
登记机关 |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泰前大街东段(温泉小区大岱道庵组团19#楼南邻营业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