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泰安市鲁中建设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665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426民初1714号
案号
(2019)鲁1426执5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广元市天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安市鲁中建设总公司德州建设开发分公司于2017年1月5日签订的《劳务承包协议书》。二、被告泰安市鲁中建设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广元市天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同履约保证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7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息计算)。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泰安市鲁中建设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5-28
发布时间
2019-10-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鲁1426执540号
立案日期
2019-05-28
执行法院
平原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光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900166538185B
登记机关
泰安市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天平办事处特大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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