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安市泰山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74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902民初692号 |
案号 |
(2019)鲁0902执恢1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泰安市泰山置业有限公司、徐国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增强借款130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6年2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97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1970元,由被告泰安市泰山置业有限公司、徐国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4-23 |
发布时间 |
2019-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宪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90277740862XB |
登记机关 |
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泰安市泰山区天烛峰路南首路西14号商业楼4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