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姬晓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81********2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431民初561号 |
案号 |
(2021)晋0431执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沁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鹏军、姬晓鹏欠原告潘金元煤款114311元整双方予以确认,此款经双方自愿协商,二被告于2020年10月30日前全部付清;付款方式:被告王鹏军、姬晓鹏将上述款项汇至原告潘金元中国农业银行卡,卡号6228481680382942918。二、本案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94元,二被告王鹏军、姬晓鹏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沁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时间 |
2021-08-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