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姬晓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81********2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431民初561号
案号
(2021)晋0431执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沁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鹏军、姬晓鹏欠原告潘金元煤款114311元整双方予以确认,此款经双方自愿协商,二被告于2020年10月30日前全部付清;付款方式:被告王鹏军、姬晓鹏将上述款项汇至原告潘金元中国农业银行卡,卡号6228481680382942918。二、本案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94元,二被告王鹏军、姬晓鹏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沁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2-19
发布时间
2021-08-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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