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伟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222********44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宁04刑终44号 (2021)宁0423刑初14号 |
案号 |
(2021)宁0423执6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法院(2021)宁0423刑初14号刑事判决第二项至第五项,即“二、被告人马伟东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三、被告人李承安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四、被告人王映翰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五、对被告人李宏荣、马伟东、李承安、王映翰违法所得95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二、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法院(2021)宁0423刑初14号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被告人李宏荣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三、上诉人李宏荣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23日起至2021年10月22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时间 |
2021-08-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