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26********5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9民终12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971执139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14612152】。一、被告东莞市鸿展纸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华利纸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2449.14元及滞纳金(滞纳金以102449.14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3的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以102449.14元为限)。二、被告东莞市鸿展纸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华利纸品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1500元。三、被告徐俊对被告东莞市鸿展纸品有限公司的第一、第二判项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东莞市华利纸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347元,保全费1118元,共计2465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227元,由两被告负担223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时间 |
2021-08-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