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城县锐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610********RK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04民初2375号
案号
(2021)桂0304执5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支付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垫付款2 000元;二、被告唐春红、被告南城县锐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垫付款60 616元;三、驳回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1 36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负担50元,被告唐春红、被告南城县锐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 31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2-19
发布时间
2021-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罗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021MA35QHRK03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建昌镇江南汽车F1栋19、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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