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冷文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0********1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晋1028民初262号 |
案号 |
(2019)晋1028执1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冷文晶、被告李金莲于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共同清偿原告中国财保临汾公司代为偿还的借款本息56605.64元,逾期保险费2720.27元及违约金(从2016年9月30日起,以56605.64元为基数按千分之一算至款项清偿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15元,由冷文晶、李金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06-11 |
发布时间 |
2019-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