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002********3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3民初10809号 |
案号 |
(2021)粤1973执92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31213608387】。(一审法院):一、限被告王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1222.53元。二、限被告王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11222.53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2日起按日0.1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同时应以11222.53元为限);三、限被告王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险费2677.32元。四、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68.1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王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