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3********3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12民初7485号
案号
(2021)苏0312执35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卢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海风借款440000元及利息(2019年3月7日前利息8000元,2019年3月7日后利息以4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卢刚对前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0元,由被告卢胜、卢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根据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6-28
发布时间
2021-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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