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丹阳市隆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11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181民初6475号
案号
(2021)苏1181执21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丹阳市苏裕机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丹阳市阳光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代偿款517010.42元,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原告2015年5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并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2500元。二、被告张萍、何强、张德、王胜、蔡景霞、张广才、丹5阳市隆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就被告丹阳市苏裕机电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1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0112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27
发布时间
2021-08-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815911613900
登记机关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丹阳市界牌镇界东村红灯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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