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202********0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内2502民初33号 |
案号 |
(2021)内2502执14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梁佩佩借款本金30000元; 二、驳回原告梁佩佩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王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