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01********17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103民初1109号
案号
(2021)黔0103执42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锦绣黔程十字绣有限公司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阳云岩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0元,利息人民币46284.9元,罚息人民币142200元,复利人民币5189.23元(本金、利息、罚息和复利均暂计算至2019年7月15日,之后罚息以未还本金15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千分之十二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复利以未还利息46284.9元为基数按罚息利率月利率千分之十二计算至利息付清之日止);二、原告贵阳云岩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贵州锦绣黔程十字绣有限公司在安顺西秀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150万元原始股金在折价或以其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人民币150万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三、被告袁野对被告贵州锦绣黔程十字绣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在人民币18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贵阳云岩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4-25
发布时间
2021-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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