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103********32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103民初16381号 |
案号 |
(2021)黔0103执27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方华确认欠原告王波、李美委托款43 000元,被告方华于2021年1月31日前付清;二、被告方华于2021年1月31日前支付原告王波、李美案件受理费460元;三、若被告方华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应另以未付委托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85%支付自2020年1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且原告王波、李美有权就剩余未偿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四、被告朱丹、郭旭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原告王波、李美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