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鲁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5********02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04民初2672号 |
案号 |
(2021)皖0104执52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陈思婷和鲁峰自愿协商离婚;二、婚生子鲁子成由鲁峰抚养,陈思婷自愿自调解书生效当月起每月支付婚生子鲁子成的抚养费900元,至其十八周岁止;三、陈思婷享有探望鲁子成的权利,鲁峰有协助陈思婷探望的义务;探视方式为每月探视四次,具体探视时间、地点、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四、位于柏堰科技园香樟大道与习友路交口景尚名郡1幢1904室(房地权证肥西字第2013005655号)房屋所有权归鲁峰,该房屋尚欠银行贷款本息由鲁峰负责偿还;五、位于蜀山区潜山路380号领势学府4幢、5幢、s1幢4-1904室【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4102067号】房屋所有权归鲁峰,该房屋尚欠银行贷款本息由鲁峰负责偿还;陈思婷于该房屋具备房屋产权变更条件之日起三十日之内配合鲁峰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产权变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3由陈思婷和鲁峰平摊;六、车牌号为皖acl048丰田牌小型轿车所有权归鲁峰;七、陈思婷和鲁峰各自名下的存款、公积金、有价证券、债权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承担;八、鲁峰自愿支付陈思婷上述两套房屋及车辆的财产补偿款共计1050000元;鲁峰于2021年5月1日前支付陈思婷300000元,于2021年7月1日前支付陈思婷500000元,剩余250000元于2021年10月1日前全部付清;九、陈思婷自愿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双方言明无其他争议;十、本案案件受理费5732元,减半收取计2816元,由陈思婷承担1408元,鲁峰承担1408元(此款由陈思婷预付,鲁峰于2021年5月1日前支付给陈思婷)。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时间 |
2021-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