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国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725********3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1302刑初174号 |
案号 |
(2021)湘1302执19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大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20年11月11日起至2022年7月10日止。)二、被告人唐国磊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20年11月11日起至2022年5月10日止。)上述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时间 |
2021-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