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冷超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4********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491民初695号 |
案号 |
(2021)赣0491执1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告金宝友与被告冷超中共同确认,截止2020年8月10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25万元和利息10万元、投资款10万元,三项合计45万元;二、第一项所述款项,被告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三、如被告未按时足额给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有权以25万元借款本金未还部分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四、案件受理费9230元,减半收取计461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冷超中负担,被告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