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临沧财有石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309********8F7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2528民初535号 |
案号 |
(2018)云2528执1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元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临沧财有石业有限公司将原购的旧机器设备皮带机及架子共6套、料斗及架子1套、型号为2160#振动筛及架子1套、型号为1840#振动筛及架子1套退还给原告元阳县鸿坤沙场,并补偿原告元阳县鸿坤沙场人民币15000元,定于2018年7月31日前履行完毕。若逾期履行,由被告临沧财有石业有限公司自履行期满次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元阳县鸿坤沙场原交易款138000元; 二、被告负责将设备运至原告住地开远市羊街乡红果哨村,运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被告临沧财有石业有限公司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530元,由被告临沧财有石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元阳县鸿坤沙场已预交,该款已当庭兑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元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8-08-15 |
发布时间 |
2018-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8)云2528执193号 |
立案日期 |
2018-08-15 |
执行法院 |
元阳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380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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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顺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902MA6K4D8F7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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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