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临沧卡蒙特纺织服装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00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清城法民二初字第150号
案号
(2017)粤1802执21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联日(清远)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城支行归还借款本金28700000元及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暂计至2016年7月29日止为3589045.01元,之后发生的按合同约定计至付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对被告联日(清远)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周田村107国道边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清新国用(2013)第00707121号、清新国用(2013)第00707267号】及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周田村107国道边东座房屋(房地产权证号C1803023)、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周田村107国道边西座房屋(房地产权证号C1803022号)、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周田村107国道边一至四层房屋(房地产权证号C1803021号)、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周田村107国道北428号F幢宿舍楼(1-6层)(房地产权证号C5720482号)、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107国道北428号E幢宿舍楼(1-5层)(房地产权证号C5720480号)在上述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欠款本金、利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临沧卡蒙特纺织服装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卡蒙特轻纺服装有限公司、深圳市华盛轻纺贸易有限公司、清远市永成功能服饰有限公司、廖嘉、张博、黄顺庭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欠款本金、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585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190852元,由被告联日(清远)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临沧卡蒙特纺织服装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卡蒙特轻纺服装有限公司、深圳市华盛轻纺贸易有限公司、清远市永成功能服饰有限公司、廖嘉、张博、黄顺庭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7-06-20
发布时间
2017-12-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7)粤1802执2194号
立案日期
2017-06-20
执行法院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8890852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廖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9005600863088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临沧市临翔区茶苑路(工业园区)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