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旭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22********6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522民初442号
案号
(2021)晋0522执5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被告侯旭东、潘粉甫按下列方法返还原告王文宏借款本息:2019年6月底之前3000元;2019年7月底之前3000元;从2019年8月起每月月底之前返还原告5000元,直至还清270056元止。案件受理费5018元,减半收取2509元,由被告侯旭东、潘粉甫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3-05
发布时间
2021-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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