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严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9001********31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604民初2034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0604执39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乡市以金石百货店(经营者)徐严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共30000元;;二、驳回原告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900元,由原告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负担1500元,被告宁乡市以金石百货店(经营者徐严华)负担14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时间 |
2021-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