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银山电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BP2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14民初1876号 |
案号 |
(2021)苏0214执17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无锡银山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市三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解除合同的违约金175662.5元。二、无锡银山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市三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24284元。三、无锡银山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无锡市三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22296元。四、驳回无锡市三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9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84元、财产保全费2520元,合计9904元(此款已由无锡市三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预交),由无锡市三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4477元,由无锡银山电子有限公司负担5427元(无锡市三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5427元由无锡银山电子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无锡银山电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市三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时间 |
2021-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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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YOO JINYEOL(刘振烈)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14MA1WGNBP2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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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无锡市新吴区硕放裕安一路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