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5********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03民初5912号
案号
(2021)黔0103执43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本金人民币85997.66元及利息、费用(费用包括含分期付款手续费、违约金),利息、费用按照领用合约的约定,自2019年12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费用的总和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为限;二、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其余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4-26
发布时间
2021-08-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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