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凤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1********8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安仲案字第95号
案号
(2021)豫0581执35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市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与本裁决送达之日五日内偿还申请人607011.73元和利息二、被申请人人安阳市鼎鑫工务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仲裁费14678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时间
2021-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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