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5********59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804民初5712号 |
案号 |
(2021)苏0804执7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杜敏自愿归还原告翟明借款本息合计16500元,分别于2021年1月25日前给付原告5500元,2021年2月25日前给付原告5500元,余款5500元于2021年3月25日前付清。上述款项直接汇至原告本人账户;二、若被告杜敏未按期给付,原告翟明可申请强制执行全部剩余款项,被告另支付违约金2000元;三、案件受理费212元,减半收取106元,由被告杜敏2自愿负担,其已当场给付53元,余款53元于2021年3月25日前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