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阿坝州富奇冶炼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47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锦江民初字第766号 |
案号 |
(2016)川0104执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阿坝州富奇冶炼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郭晓静返还借款30万元,支付违约金5 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以3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从2014年12月19日起计至借款实际返还之日止);二、被告阿坝州富奇冶炼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郭晓静支付律师代理费7 000元三、被告朱建凯、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阿坝州富奇冶炼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四、驳回原告郭晓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 128元,诉讼保全费2 52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9 248元,由被告阿坝州富奇冶炼有限公司、朱建凯、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锦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6-01-11 |
发布时间 |
2016-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6)川0104执95号 |
立案日期 |
2016-01-11 |
执行法院 |
锦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21248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斯大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3200754741112G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汶川县桃关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