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华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26********00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1002民初4684号
案号
(2021)赣1002执14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被告一致确认截至2019年9月24日被告胡华春、胡婧璐尚欠原告吴珊珊借款本金20万元及以2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24日至2019年9月24日以月息2分计算的利息72000元及2019年9月24日之后按月息2分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上述借款本息由被告胡华春、胡婧璐在2019年农历12月25日前一次性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4-13
发布时间
2021-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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