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华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6********00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002民初4684号 |
案号 |
(2021)赣1002执14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被告一致确认截至2019年9月24日被告胡华春、胡婧璐尚欠原告吴珊珊借款本金20万元及以2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24日至2019年9月24日以月息2分计算的利息72000元及2019年9月24日之后按月息2分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上述借款本息由被告胡华春、胡婧璐在2019年农历12月25日前一次性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