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36********5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1082民初845号
案号
(2021)晋1082执1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贾建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安秀其借款20万元。二、由被告霍州市德尔福陶瓷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贾建军、被告霍州市德尔福陶瓷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时间
2021-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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