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6********5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82民初845号 |
案号 |
(2021)晋1082执1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贾建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安秀其借款20万元。二、由被告霍州市德尔福陶瓷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贾建军、被告霍州市德尔福陶瓷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