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24********12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1民初4467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1)粤1971执86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确认:截至2020年6月19日,被告秦娟拖欠原告黄沛康借款本金100000元。被告秦娟向原告黄沛康支付100000元以了结本案,该款由被告秦娟于2020年12月1日前支付给原告黄沛康。上述款项汇入原告黄沛康以下指定账号:户名:黄沛康,开户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东莞市石排支行 ,账号:6230388888005025447。二、如被告秦娟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给原告黄沛康,原告黄沛康有权以100000元的全部未付款项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秦娟支付违约金20000元。三、原告黄沛康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受理费1150元(已由原告东莞黄沛康预交),由原告黄沛康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书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盖章)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3-04
发布时间
2021-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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