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24********12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1民初4467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1)粤1971执86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确认:截至2020年6月19日,被告秦娟拖欠原告黄沛康借款本金100000元。被告秦娟向原告黄沛康支付100000元以了结本案,该款由被告秦娟于2020年12月1日前支付给原告黄沛康。上述款项汇入原告黄沛康以下指定账号:户名:黄沛康,开户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东莞市石排支行 ,账号:6230388888005025447。二、如被告秦娟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给原告黄沛康,原告黄沛康有权以100000元的全部未付款项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秦娟支付违约金20000元。三、原告黄沛康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受理费1150元(已由原告东莞黄沛康预交),由原告黄沛康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书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盖章)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