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中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49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11民初4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苏0311执30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敏、江苏中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偿付原告魏强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张敏、江苏中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支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魏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900元,减半收取109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950元,由原告魏强负担3190元,被告张敏、江苏中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276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8-16
发布时间
2019-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苏0311执3047号
立案日期
2019-08-16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51276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0066491848XA
登记机关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徐州市建国西路锦绣嘉园8#-2-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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