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01********1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04民初3766号
案号
(2021)皖0104执59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3月18日至2020年9月17日之间的工资111339.28元,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5019.16元,补偿款20000元,合计146358.44元。被告于2021年7月7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21年8月7日前支付剩余部分,如有一期不按期足额给付,原告有权对所有未支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关于(2021)皖0104民初3766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争议一次性解决,双方已无其他争议;三、本案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李升负担。上述款项支付至账户名:李升,账号:623668210000082022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昌黎支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8-04
发布时间
2021-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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