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牛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5********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04民初6581号
案号
(2021)皖0104执恢5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张龙与牛超于2019年5月4日签订的《合肥蜂行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二、牛超退还张龙股权转让款30万元并赔偿张龙经济损失8万元,款项具体支付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前支付5万元,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17万元,剩余16万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三、如牛超未能按时足额履行上述任意一期款项的支付义务,张龙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3四、张龙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五、本案案件受理费7735元,减半收取3867.5元,财产保全费2620元,合计6487.5元由牛超负担(因该款已由张龙预交,牛超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该款直接支付给张龙)。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7-07
发布时间
2021-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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