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兴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23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721民初1013号 |
案号 |
(2019)皖1721执10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兴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东至县中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6504400元及利息损失(自代偿之日2018年5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对被告安徽兴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负的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原告东至县中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就被告安徽兴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座落于东至县大渡口镇经济开发区麻桥路兴科科技创业园C13幢101、201、301、401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皖(2016)东至县不动产权第0000130、0000131、0000132、0000129)处置后的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东至县中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431元,减半收取29715元,由被告安徽兴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9-11 |
发布时间 |
2019-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7210723787669 |
登记机关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池州大渡口经济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