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段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102********12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银国信经证字第01011号
案号
(2021)宁0104执17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国信公证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2017)宁0104民初1225号民事判决:被告王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彭丽宏支付租赁费18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765元;二、上诉人王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人彭丽宏支付租赁费64164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5.1%自2016年9月21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如果上诉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116元,减半收取2058元,由上诉人负担700元,被上诉人负担135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116元,由上诉人负担1400元,被上诉人负担2716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2-23
发布时间
2021-08-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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