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923********14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904民初2425号
案号
(2021)粤0904执恢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林强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吴明偿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从2018年12月1日起计至还清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原告吴明负担40元,被告林强负担131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2-22
发布时间
2021-08-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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